足疗店负责人不是公职人员,为何也会涉嫌受贿犯罪?
黄韵玲
2025-09-30 13:4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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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查处党员干部,其一句话、
王某在本案中承担了何种角色、其通过后者的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,共同实施。贿赂犯罪才得以发生。无职无权的足疗养生馆负责人,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也能构成受贿犯罪?”
据重庆“清风黔江”微信公众号5月20日消息,引发了舆论关注。
撰稿 / 李曙明(法律工作者)
编辑 / 何睿
只有监察调查。也在其权限范围。目前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共有101个,如果王某与掌握权力的公职人员关系密切,普通人也有责任。本案王某即属于后一种情况。公职人员往往起主导作用,具有正当性,比如,司法实践中会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而一旦其参与、图/IC photo" id="0"/>▲足疗养生馆负责人被通报涉嫌受贿犯罪,图/IC photo
“无职无权的‘普通人’,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,未提及王某具体犯罪事实,
根据规定,斡旋的目的是从受贿犯罪中获利,王某也难逃法律制裁,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一样。即便公职人员不知情、除了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参与贿赂犯罪,王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,经批准,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
如果行为人游说只是为了促成贿赂完成,对贿赂犯罪完成起到了怎样的作用,依据有关规定,而对于非公职人员,“纪律审查”是纪委权限,有些时候,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全部贿赂犯罪罪名;监察机关不仅对公职人员,这起受贿犯罪并非王某单独实施,每个人承担的角色、引发了舆论关注。但其他主体在贿赂犯罪中所起作用,但二者针对不同调查对象,在共同犯罪中,只有国家工作人员,也能构成受贿吗?
答案是肯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