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疗店负责人不是公职人员,为何也会涉嫌受贿犯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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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9-27 19:0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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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一句话、图/IC photo" id="0"/>▲足疗养生馆负责人被通报涉嫌受贿犯罪,这起受贿犯罪并非王某单独实施,
当地监委通报很简洁,共同实施。在共同犯罪中,与公职人员不成立共同犯罪,则是受贿罪的共犯。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,本案王某即属于后一种情况。斡旋的目的是从受贿犯罪中获利,公职人员往往起主导作用,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